鱼塘惨遭投毒,鱼塘主人欲哭无泪!这类新闻曾在本栏目中多次播出过,大家在
为无辜鱼儿惋惜的同时,也在谴责那些狠下毒手的人。这不,近日就有一位这样的
昧着良心干坏事的男子受到漳浦法院的审判,法院给出的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这名男子叫李某林,绥安镇人。去年8月,李某林与本村李某妻子因争执土地的权
属发生纠纷而对其产生不满。今年3月23日中午,李某林为泄愤,从家里携带2瓶约3
00毫升的"赛丹"牌农药并将农药投放到李某经营的鱼塘里,造成鱼塘里的36万条罗
非鱼、链鱼种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日前,经漳浦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
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林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为泄愤而采用投毒的方法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李某林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庭遂作出
如下判决:
审判长:一、被告人李长林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二、
没收作案工具自行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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