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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2008年8月3日(周团艺)

   日前,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据了解,这是全省 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法律援助单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明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司法厅法援中心副主任林坚宣读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表彰第 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对我县法援中心荣获全国先进单位 表示祝贺。几年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 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全县法援工作在质与量方面都有明显提 高,办案数量年年递增。上半年,县法援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件,受援人数11 1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来访333人次,为受援人节省诉讼费用12.6万元,为当事 人挽回经济损失、争得合法经济利益121万元,受援人反馈满意率达98%以上。
    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专职律师 何惠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加强 法律援助网络化建设,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在全县每一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 作站,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力度,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 助的案件上,四是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便民的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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