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努力营造方便群众,
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胡守贤: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公开排污单位的监测数
据和污染量核定依据,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做到征收依据
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认真开展现场环境监察活动。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
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建设项目及限期治理项目每月不少
于一次。
四、开通24个小时环保投诉专线12369、3101466,及时登记受理我县辖区内的废
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除外)等污染严重的扰民投诉和
污染纠纷,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及时按规定上报,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在当
天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县城区外的在三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一般投诉件在七天内将
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重大案件处理结果三个月内告知投诉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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