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回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漳纪[ 2001 ]综 18 号

各县(市、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广电局,市直各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境外卫星电视管理作了重要指示,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全面清理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面清理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在我国上空境外卫星覆盖非常集中,境外卫星电视对我们的渗透日趋严重,这些境外卫星电视很多节目不仅充斥着暴力、色情,而且有不断进行意识形态、政治渗透,进行分化、西化的图谋。如果让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泛滥,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的管理,开展全面清理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这不是一般的业务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重视这项工作。

  二、严格遵纪守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国务院令第 129 号明确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目前情况看,我市一些地方居民个人擅自安装小型卫星天线接收境外卫星电视的现象有所抬头,有些单位和个别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为严肃纪律,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清理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在今年 11 月 10 日之前自动拆除,今后不准再擅自安装、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根据国务院令第 129 号规定没收其安装、使用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单位处 50000 元以下罚款,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款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要大力支持公安、安全、工商、广电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主动配合他们开展全面清除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办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

  本通知请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