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类型 |
办理条件 |
注意事项 |
入网开户 |
- 用户已开通有线电视(已缴纳基本建设费200元/户),无欠费。
- 用户需提供用户证及开户人身份证。
- 如实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开通申请表》。
- 签订《漳浦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书》。
|
1、 数字电视入网需按月缴纳基本收视维护费;如选择订购付费电视,则还需缴纳付费节目收视费。
2、 用户保管好《业务开通申请表》和票据以备后用。 |
过户 |
- 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受理(变更)登记表》。
- 用户的账户无欠费。
- 提供用户证、房产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
- 同址过户免费。
- 本台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移交新用户使用,新用户重新签定协议。
- 旧用户定制的增值服务出帐结清,新用户自主选择服务定制。
|
续费 |
续费数字电视应至少保证账户足以支付其当月的月服务费。 |
1、 用户可在本台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2、若用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其当月的服务费时,本台有权终止该用户的服务,待用户缴纳足够的费用后,再行开通服务。
3、用户可到本台下属的营业点查询最近3个已结算月的消费金额、缴费记录、可用余额等。 |
暂停/恢复 |
- 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受理(变更)登记表》。
- 提供用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服务期不满一个月不能暂停、暂停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一年内只可报停两次。暂停到期,用户未办理任何手续,中心视为用户要求自动开机。
- 报停期间,用户仍需缴纳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2元/月)。选择机顶盒资费按60个月分摊的用户,报停期在摊销期内,仍需按月缴纳摊销费(6.5元/月)。
3、订购增值业务服务的用户,可选择增值业务或全业务报停。
4、主终端暂停时,副终端所有服务将全部终止。 |
订购修改 |
- 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受理(变更)登记表》。
- 用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户证。
- 用户的账户无欠费。
|
- 基础服务不在订购修改的范围内。
- 用户订购的增值业务到期后未做订购修改的,则默认为用户续订该业务。
|
资料变更 |
用户任何资料的变更均应及时向我中心申报,要求更改。 |
如因用户资料不真实或不可联系导致我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发生障碍或通知无法到达的责任自负。 |
移户 |
- 新地址已传送数字电视信号。
- 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受理(变更)登记表》。
- 用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户证。
- 用户的账户无欠费。
|
- 新安装地址与原地址同城。
- 如有副终端则需一并迁移。
- 数字电视用户移户费100元/户。
|
机顶盒、
智能卡 |
1、机顶盒: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或按60个月分摊。
购买价:345元/台(优惠补贴价)。
分摊价:6.5元/月。
2、智能卡:用户一次性购买。
购买价:55元/张。 |
- 自用户购买或领取配置的机顶盒之日起,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新三包规定》享受三包服务,即免费保期一年。
- 用户应正确使用机顶盒,私自拆卸或人为导致损坏,无论是否保修期内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 维修时,用户需带上机顶盒《产品保修卡》
-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实际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
销户 |
- 填写《漳浦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受理(变更)登记表》。
- 用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用户证。
|
- 选择按60个月分摊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费用的用户,在协议期内销户的,均须交回中心配置的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
- 无法交回的,须以其当时的市场价格按60个月摊销计算后的净值赔付。
|
主终端和
副终端 |
- 主终端指同一用户、同一地址下用户申请的第一个终端。
- 副终端指同一用户、同一地址下用户申请第二、三个终端。
|
- 开通副终端的条件是主终端已开通并正常缴费。
- 副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第四终端开始重新按主终端收费,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