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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发展我县广播电视事业,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联合通告。
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治散治滥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浦委综[1997]119号文件要求,我县原广播电视系统外(含合股合资、私人承包)开办的有线电视网络已收归县广播电视事业局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广播电视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二、全县有线电视用户必须持有由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下称广电局)统一核发的《漳浦县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证》(下称用户证)。用户需安装有线电视,必须先向当地广播电视(台)站(下称广电站)申请入户,缴交入户费,由广电站开具税务发票,发给用户证,并派人上门安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安装有线电视。凡未持有用户证的有线电视用户,一律按私自安装有线电视论处。
三、用户须按月缴交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视维护费由当地广电站指派收费员上门收取,用户也可直接到当地广电站缴交。收费员向用户收费时应出示由县广电局核发的收费员证,并在用户证及用户内卡上据实填写收费起讫日期、金额,同时开给全县统一的税务发票。对不出示收费员证或不开给税务发票的,用户应予拒交和举报。用户逾期交费应加缴滞纳金,收视维护费逾三个月不交者,给予停送信号并追缴全部欠款。
四、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对于私自安装有线电视 或私自切断、拆除、移动、搭挂、分接、撑顶、侵占、哄抢、破坏广播电 视设施者,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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