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管 理 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 129 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办发[ 2003 ] 86 号、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 2003 ] 128 号、漳政办[ 2003 ] 136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开展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会同公安、安全、工商局全面清理擅自安装、使用、销售境外境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加强对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对符合申请安装和使用范围的单位、个人办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年检。
三、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四、监看有线电视台播出广告节目的效果。
主任:陈恺
部门电话:0596-6125616
申请接收境内卫星电视办证程序
申请条件:有线电视、无线电视不能覆盖地区
一、一般程序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县广电局申请)
2、 申请报告(原件一份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安装地点房地产证明文件(产权证)
5、 管理人员政审表(对单位)
6、 机房、设备、人员、管理制度(对单位)
二、简易程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县广电局申请)
三、 申请表下载
四、收费
1、 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许可证属行政许可范围,实行零收费。
2、 据闽价[2001]费字20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测试服务标准的通知》,第一年安装测试服务费100元/每套,以后每年30元/每套。我局代市广电局收取卫星安装测试服务费,实行优惠。即:个人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第一年安装测试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200元。
| 五、办证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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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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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社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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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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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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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天办结。监督举报电话:3229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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